从昨天召开的全市房屋安全推广会上了解到,为完善房屋装修登记制度,有关部门修订了2007年6月实施的《无锡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并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除了将适用范围从城镇转变为全市外,还重申了业主在房屋装修前登记的必要性,加大了处罚力度。
物业放任也要处罚
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规定,房屋装修工程开工前,业主和用户应当按照规定通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实行装修登记制度。
针对部分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后放任的现象,《条例》增加了条款:如有违规行为,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发现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行为未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随意拆墙最高可罚10万元
新规定将原拆除或部分拆除房屋柱、梁、板、承重墙改为拆除或部分拆除房屋基础、柱、梁、板、墙等构件。本条例规定,未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房屋结构改造、拆除或部分拆除房屋基础、柱、梁、板、墙等构件的,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许可手续,个人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单位罚款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销售和租赁应注明装修情况
市民在买卖或租赁二手房时,一般不注意前房主已经伤筋动骨的装修改造。新《条例》规定,房屋再次转让或出租时,转让人或出租人应在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中注明,或以其他方式书面通知受让人或承租人房屋主体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设计使用寿命和房屋结构改造。
市住房安全管理办公室一直提醒公众,业主是住房安全负责人,为了避免未来的纠纷,公众在签订销售、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就相关问题达成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