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女士于2006年在无锡东亭买了一套120多平方米的新房子。今年4月,她在装修新房时遇到了一个叫邢德军的人出乎意料的是,麻烦来了。
邢德军自称是装饰公司的项目经理。根据当时郭女士和邢德军的合同,装修期为60天,费用为3.8万元。但今年6月,郭女士发现房屋装修进度远未达到预期目标。
可以说,到6月底,邢德军仍未能按照合同进度完成。更让郭女士生气的是,除了延误工期外,她的房子装修质量还存在很多问题。
看到这样那样的问题,郭女士想起了原来的装修合同,但当她拿出合同时,她发现只有邢德军在合同上的乙方栏签字,没有他公司的公章。在此之前,邢德军给郭女士的四张收据中,只有两张收据被盖章。盖章上的公司名称为无锡舒华装饰有限公司。一怒之下,郭女士把这个家庭
装修公司起诉法庭。
让郭女士困惑的是,既然收据上有公司的印章,为什么不能向公司讨论呢?今天上午,记者还陪同郭女士来到装饰公司,但得到了另一种说法。
随后,郭女士和公司工作人员也打电话给邢德军,但没有人接听。
十分钟后,装饰公司的一位徐经理也来到公司,向记者解释了发生了什么。原来邢德军是公司经理徐先生的家乡,舒华公司早在2006年就解雇了邢德军。至于郭女士质疑的公章,徐经理还表示,公司已经废弃了公章,与公司现在使用的收据章不同。至于合同,邢德军是由邢德军私人制定的,没有舒华公司的行政公章。最后,徐经理答应先帮郭女士看看房子的装修进度,帮忙找邢德军。看着郭女士现在遇到的麻烦,记者还提醒想装修房子的朋友,一定要找正规的装修公司,不要凭空相信一些不合格的装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