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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翻倍,承租人难以接受
    上窑青龙建材市场的一个似乎对联的转让通知吸引了很多行人的注意。上联是低价商品处理,下联是高价门面转让。上下联的空白标明租金1600元/月。这个看似转让立面的通知似乎暗示了很多无奈。
       昨天下午4点,经营建材业务的刘女士向作者讲述了原因。她承认,这个通知不是为了转让门面,而是为了发泄愤怒。我们9家门面有4家要涨房租,没有理由翻倍。有的连合同都没到期!
        租金翻倍,承租人难以接受
       刘女士告诉我,1999年,她租了这个40平方米的立面做水暖和卫浴建材生意,并同意房东每月租600元/月,租赁协议每年签订一次。2007年至2008年,房东杨女士两次提出提高租金:从600元/月到800元/月。看到周边立面房租金上涨,刘女士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接受了房东涨价的要求。
       今年12月23日,看到租赁协议将于12月31日到期,在刘女士向房东申请续租之前,房东突然来了。她直接通知房租涨到1600元/月,没有讨论的余地。回忆起当时的情况,刘女士愤怒地说,最让她无法接受的是房东一再改变主意。当时附近其他门面房的租金最多涨到1000元/月。在谈判过程中,房东同意只涨到1500元/月。刘女士认为,如果不续租,店里的大量库存将无处可放。无奈之下,她只能勉强接受。然而,她没想到的是,24日上午,房东打电话说房租还是1600元/月。
       “如果按这个价格来收租金,我完全就是在为房东打工。”刘女士直言,由于店面的位置偏僻,客流量不大,店中生意一直很冷清。尤其进入年底淡季,店中每月营业额基本上都用作补贴房租。
       到期,
       刘女士不是唯一一个为租金头疼的人。张师傅在上窑青龙建材市场经营厨具装饰业务三年。他和刘女士的房东是同一个人。由于业务效益越来越差,张师傅别无选择,只能决定尽快转让门面。
       11月底,当张师傅正在酝酿转让通知的内容时,房东杨的一份口头通知让他大吃一惊:明年的租金从900元/月涨到1600元/月!这是今年第二次无缘无故涨价!张师傅很生气。在张师傅提供的租赁合同中,笔者看到乙方租给甲方(即张师傅)华光大厦一楼门面,月租900元,租赁时间为一年(2009年6月8日至2010年5月7日)。张师傅告诉笔者,自11月底发布转让通知以来,前来询问的人很少。
        为了提高租金,房东拿走了租赁合同
       柯女士也是经营建材生意的老租户。2008年,柯女士与房东陈签订了4年的租赁合同,租金为800元/月。
       柯女士说,今年11月,房东陈以贷款为由从自己那里拿走了合同。他说他的那份已经掉了。之后,柯女士的丈夫去找陈回合同,而陈明确表示要涨房租,并承诺最高不超过1200元/月。
       然而,承诺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冷了。从明年开始,柯女士每月1600元的价格支付租金。
        房东:我的房子,想涨就涨
       据张师傅说,他多次试图与房东沟通,但房东的态度非常强硬。她说,‘房子是我的,你想涨多少就涨多少’。张先生质疑,签订的租赁协议不是废纸吗?
       昨天下午5点,作者拨打了房东杨的电话。他的家人魏承认门面房确实涨到了1600元/月。别人涨价了,我当然要涨。没钱就别租。魏漫不经心地说。协议还没到期。你不认为这违反了协议吗?在作者的询问下,魏含糊其辞,无法解释。
        律师:双方应履行租赁协议
       湖北明伸律师事务所律师叶震表示,立面租赁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协议。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租赁协议。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租赁协议期满,房东要求提高租金,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