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提供的地板迟到,给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近日,白下区消费者协会调解此事,供应商赔偿消费者损失2000元。
据了解,近日,杨先生来到白下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装修工期因地板供应商违约延误近20天,迫使其家庭在外租房过渡。
杨先生说,2006年2月,他在一家建材商场买了一个知名品牌的柚木地板,总价是1.8双方约定4月30日送货上门一万多元。
然而,制造商没有按时送货上门。后来,杨先生多次与制造商协商。制造商因明天到达或在路上等原因搪塞。地板直到5月26日才送到杨家。但此时,由于地板延误,杨家的各种经济损失超过3000元。
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认为,地板供应商单方面不按时履行合同协议,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赔偿杨先生的经济损失,最后,地板供应商一次性赔偿杨家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