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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新房一般都是室内操作,范围有限,但也有“大动作”的业主,
    装修新房一般都是室内操作,范围有限,但也有“大动作”的业主,不但破墙开门,还在家门口绿化带铺路、修建石桌石凳,听起来似乎很美好,只不过这一切都是擅自行为,最后因不听劝阻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2009年,卞在解放南路的一个社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年底,他与物业公司办理了交付手续,并签订了《临时管理条例》和《早期物业服务合同》。2010年1 月,卞装修了房子,但没有与物业公司办理相关的装修手续。装修过程中,卞擅自破墙开门,加雨棚,搭建阳台,在绿化带上铺设水泥路,搭建石桌石凳。物业公司多次制止边的违约行为,并要求边在限期内整改,但边不听,因此物业公司起诉边。
       裕安区法院认为,卞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的协议,应立即停止侵犯物业公司管理的社区,拆除铁门、防雨棚、阳台、水泥路、石桌石凳,恢复原状。